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信息服务平台
Information service platform for Sichuan innovation team of national modern agricultural industry technology system
四川特色经作创新团队主要任务是紧密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产业需求,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大力推进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为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团队现有草莓新品种引育及栽培技术研究、花生新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推广研究、果园绿肥生产技术研究及示范、优质高产多用途苎麻新品种选育及高效生产技术研究、甘蔗育种与栽培研究、观赏植物新技术及新品种引育示范、高粱新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花椒新品种选育及生产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蜜蜂养殖技术研究与推广、蓝莓新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魔芋新品种引选育及生产技术研究与推广、特色经作种苗设施化栽培与应用研究等12个推广示范研究岗位。
2024年12月28日,四川特色经作创新团队蔬菜育苗基料人工培育岗位专家黄化刚带领团队成员到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开展基质腐熟及草莓苗长势技术指导。
在试验基地,黄化刚查看了不同秸秆原料腐解过程及腐熟程度,对现有的装置和发酵条件提出了改进意见,详细了解了研究生的科研进展和存在问题。实地查看了不同腐解秸秆配方对草莓苗的生长情况,分析了长势较差基质配方的障碍原因,针对腐解速度慢、电导率及pH高等问题,提出了优化建议。
2024-12-31
2024年12月27日,四川特色经作创新团队观赏植物岗位专家单会霖带领团队成员一行到西昌市礼州镇花卉产业园,开展兰科植物设施种植技术指导。
在本岗位示范基地西昌富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专家单会霖就基地种植的大花蕙兰、杂交兰、附生兰类(蝴蝶兰、卡特兰)的生活习性与大棚的种植要求,向示范基地花卉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岗位专家单会霖从环境控制、附生兰类基质选择、设施种植技术、营养管理、以及针对西昌地区气候条件下,兰科植物生长调节与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管理措施进行详细讲解,得到参加培训人员的认可。
2024-12-30
10月19日在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上会提请审议。修订草案作出多项新增规定,突出质量导向和全程监管,拓宽法律调整范围,明确部门职责,健全监管制度,加大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以及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等问题。
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八章五十六条,此次提请申请的修订草案共八章八十一条。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修订草案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原则;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要求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明确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要求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修订草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风险分析和评估,明确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要求、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管控要求、农产品关键成分指标要求、屠宰畜禽检验规程等。同时规定涉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执行。
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修订草案明确,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与土壤污染防治法衔接,将现行法规定的“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修改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鼓励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建立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合格证,并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修订草案规范监督抽查工作,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内容,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权采取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资料,抽样检测,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等措施;强化考核问责,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完善应急措施,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行刑衔接,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执法衔接和配合。
(来源:农民日报)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金融支撑。
(二)总体目标。2021年,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各项政策和制度调整优化。存量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风险可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信贷支持接续推进,涉农贷款稳步增长,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到2025年,金融扶贫成果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金融子市场支农作用有效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融资状况持续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1.平稳过渡和梯次推进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分层次、有梯度地调整优化金融帮扶政策,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确保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总体稳定,切实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支持脱贫地区通过发展产业、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夯实发展基础,稳步提升发展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照脱贫人口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2.统筹谋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统一部署,统筹谋划布局、增强政策合力,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特色化金融支持方案,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
3.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和考核评估手段,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的积极性。
4.鼓励创新和防控风险相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推出更多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同时,督促金融机构强化信贷风险防控,规范法人治理和内控机制,加强贷款资金用途和质量监测。优化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信贷投放,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支持脱贫地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鼓励扩大对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大对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选优配强干部,为帮扶地区提供政策、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支持。
(二)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在总结金融精准扶贫典型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过渡期内,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力争每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全力做好粮食安全金融服务,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农机装备、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支持措施。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定价权的大粮商。继续做好生猪、棉、油、糖、胶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促进农产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建立健全种业发展融资支持体系。建立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制度,强化银企对接,对符合条件的育种基础性研究和重点育种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对南繁硅谷、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种业企业和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通过股权、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五)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积极满足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体系、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业科技提升等领域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创新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康养、海洋牧场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有效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优质核心企业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协同配合,因地制宜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支持创建产业强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六)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围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领域,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七)研究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模式。在明确还款来源、收益覆盖成本、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乡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水利、供电、供气、通信、人居环境整治、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产地市场等基础设施,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八)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发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服务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力度,支持县域打造特色主导产业和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实力。完善针对农村电商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
三、丰富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
(一)大力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强化户贷户用户还原则,继续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其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指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
(二)创新开展产业带动贷款。将产业扶贫贷款调整为产业带动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数量,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等,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并在市场化、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增加首贷、信用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更新发布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送。
(四)加大民生领域贷款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逐步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微企业等主体创新创业资金需求。继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减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负担。
(五)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大力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依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质押贷款、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相关单位要继续完善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加大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业务推广力度,畅通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融资链条。
(六)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投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周期等,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发放中长期贷款。对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在审慎合规经营基础上,在授信审批、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
(七)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类,提高养殖保险覆盖面,提升天然橡胶保险保障水平。支持保费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健全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降低脱贫地区再保险业务分保费率。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积极运用保险产品巩固脱贫成果,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商业防止返贫保险,逐步健全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产品体系。支持保险公司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配合各地政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实施政策倾斜,包括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取消封顶线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医疗保险产品可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脱贫人口适当优惠。鼓励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实现不同医保制度间的有效衔接。鼓励保险公司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
(九)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继续做好存量扶贫票据的接续工作,推广乡村振兴票据,支持企业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鼓励募集资金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在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脱贫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基金,通过注资、入股等方式支持脱贫地区发展。
(十)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持续丰富农产品期货产品体系,上市更多涉农期货品种,完善期货合约和规则体系,提供更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期货产品,引导带动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努力实现“优质优价”。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优化套期保值审批流程,减免套期保值交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发挥专业优势,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四、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一)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将扶贫金融事业部调整为乡村振兴部,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乡村振兴金融部或在相关部门下单列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条线,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半径,保持农村地区尤其是脱贫地区网点基本稳定,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或网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强化支农支小定位,优化资金投向,合理控制用于非信贷业务的资金比例,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继续做好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督促其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
(二)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加大对涉农业务的支持力度。对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性银行要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优惠幅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在分支机构综合绩效考核中明确涉农业务的权重,并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情况的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分支机构及其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薪酬激励、奖金分配挂钩。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明确从业人员尽职免责范围,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对涉农贷款不良率符合监管规定的业务网点,其从业人员免于问责。
(三)强化金融科技赋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有效整合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逐步提高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依托5G、智能终端等技术,开发线上服务平台或移动应用程序,推进全流程数字化的移动展业,支持涉农主体通过线上渠道自主获取金融服务,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破解农村偏远地区网点布局难题。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探索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
五、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一)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开展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征信平台,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涉农征信服务。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扩大覆盖主体范围。
(二)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积极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鼓励符合“三农”特点的新型支付产品创新。巩固和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发展。继续推广“乡村振兴主题卡”产品。推动支付结算服务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加强风险防范,持续开展宣传,不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
(三)推动储蓄国债下乡。积极开展储蓄国债下乡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入国债承销团,进一步丰富农村居民购债渠道,鼓励承销团成员在农村销售储蓄国债。
(四)继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农村金融教育,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金惠工程”项目,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探索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提升农村居民数字金融能力,逐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诉调对接、小额纠纷快速解决、中立评估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
(一)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持。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且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存量扶贫再贷款可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展期,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提高放贷能力,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二)落实财税奖补政策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宣传农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深化银担合作机制,逐步减少对贷款项目的重复调查和评估,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和启动条件。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持政策性定位,努力做大担保业务规模,根据合作担保机构支农业务规模降低或减免担保费用。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绩效评价,提高放大倍数在绩效评价中的权重,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挂钩。推动地方政府在贷款清收处置等方面提供协助。
(三)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管约束。过渡期内,对位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开展金融帮扶政策效果评估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源倾斜。全面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落实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系统总结宣传金融精准帮扶工作成效。各单位要深入总结提炼金融精准帮扶的典型模式、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和创新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借鉴。
(二)强化统计监测。用好金融支持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的金融信息管理。将原“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调整为“金融精准帮扶贷款”,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信息名录,继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放的贷款进行归口统计,为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名录,探索建立相应的贷款监测机制。
(三)推进数据共享。鼓励各地整合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农业补贴、税收、保险、乡村建设项目等涉农有效数据,并积极与金融机构等共享,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统筹协调,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效。积极稳妥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创建,加强各试验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经验的应用推广。
(来源:中国农网)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古今中外,粮食作为一种战略物资受到高度关注,“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诚如袁隆平所说,“一粒粮食可以救一个国家,也可以绊倒一个国家”。今年是党的百年华诞,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同时,今年9月23日农历秋分,我国将迎来第四个中国农民丰收节。今年丰收节将充分展现“三农”在革命、建设、改革发展各个历史时期的责任担当,进一步体现了粮食安全既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谁来养活中国?面对这一道世纪难题,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始终把解决人民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并创造了用全球7%的耕地养活占全球近20%的人口的奇迹,实现了由“吃不饱”到“吃得饱”,并且“吃得好”的历史性转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立足我国国情、粮情,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我国农业连年丰收,粮食储备充裕,完全有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始终保持稳定,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稳定供给功不可没。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粮食库存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库存消费比远远超过国际粮食安全警戒线。同时,库存结构不断优化,企业商品库存增加较多,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进一步增强。从生产来看,2020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3390亿斤,比2019年增加113亿斤,我国粮食产量连续6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从人均占有量来看,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超过470公斤,远高于人均400公斤的国际粮食安全标准线。
保障粮食安全永恒的主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时刻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粮食安全与社会的和谐、政治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即便是我国正处在历史上粮食安全形势最好的时期,在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新冠肺炎疫情、面临全球粮食危机、面临自然灾害时,我们绝不能“高枕无忧”,而要未雨绸缪、永不松懈。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及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更好发挥“三农”的压舱石作用,依靠自身力量端牢自己的饭碗,才能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权,为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及经济持续复苏奠定基础。特别是当前,我国已经步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我们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坚决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了全面小康社会,“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办好今年的中国农民丰收节意义重大,这将会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奔向美好生活的干劲,汇聚全党全社会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第一,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国家总体安全观,谋求的是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回应的正是当下错综复杂的各类安全挑战。粮食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如果没有粮食安全做保障,国家总体安全必然缺乏有力支撑。粮食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基础,通过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调动粮食种植的积极性、创新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度、健全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全面建立粮食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强化依法管理合规经营等手段,来确保粮食安全,进而保障国家总体安全。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是要保障种粮农民收益,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二是要保障低收入阶层的购买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吃饭间题;三是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们对粮食要求越来越高,要适应消费升级的转变。
第三,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就是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用全新的思维看待和解决中国粮食安全问题,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粮食安全的根本指针。为此,以创新作为中国粮食安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协调作为建立全方位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的内在要求,以绿色作为建立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形态,以开放助推中国特色粮食安全道路行稳致远,以共享作为惠及粮食安全福祉的终极关怀。
第四,坚持尊重客观规律。规律是事物本质必然的联系。尊重客观规律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必然要求。粮食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粮食受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历史规律以及人们心理规律等规律体系的影响,保障粮食安全是一个复杂的规律体系。为此,首先提高认识规律的自觉性和科学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本质;其次增强运用规律的能力,提高工作本领;最后立足本国国情、粮情,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工作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第五,坚持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粮食安全保障系统的构建是站在统筹的高度,通过长期的努力,使粮食问题能够得到根本性的解决。粮食安全保障系统必须要遵循全面、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加工、流通、储备等各个环节寻求粮食保障系统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的综合效益。
来源:中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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